粤建质函〔2024〕65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有序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衔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实际需要,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省按照原标准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7月31日(含)以后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0月31日。企业可自行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网址:https://skypt.gdcic.net/#/user/home)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新设立、增项、延续)申请暂不受理,资质变更、注销等其他事项正常受理。
三、为便于后续资质审批工作快速展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可登录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及时更新完善企业人员、设备、场所等信息。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