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年下半年,根据国发[1998]23号文件精神,我市开始大力推行廉租住房制度。6年来,在省建设厅、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密切配合下,我市廉租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去年国发18号文和今年《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120号令)颁发后,我市非常重视,结合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房[2003]158号)的精神,我市已拟定了《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的实施方案》,并参考民政、工会、财局等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待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的进展情况
(一)资金的投入和廉租房购置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廉租房的工作部署,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从1998年至今,我市基本建立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6年来,我市共投入建设资金2.345亿元。
(二)双特困户的认定标准
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的家庭(简称A类家庭)。
2003年,我市把解决特困家庭的范围扩大到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390元以下的家庭(简称B类家庭)。
2003年5月份,在进行摸底统计和受理申请的基础上,受理登记1979户双特困户申请廉租房,其中A类家庭997户,B类家庭982户,按电脑抽号程序确定轮候顺序,采取A类家庭优先安置的方法,并向社会公示。
(三)廉租房实物分配的情况
从1998年至今,我市先后推出了7期廉租房,共解决1041户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的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
2003年初推出第6期廉租房189套,落实安置132户双特困户。
2003年12月推出第7期廉租房首批房源共350套,2.1万平方米,落实安置249户双特困户。
(四)租金核减情况
为实事求是解决“双特困户”的困难,市政府除大力筹集廉租房外,还在租金上给予优惠。根据广州市政府《关于减轻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消费性开支负担的通知》(穗府〔1999〕63号)精神,对符合穗府〔1995〕86号《印发广州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穗房改办〔1996〕3号《关于租金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享受租金减免优惠的住户实行租金优惠。截止到2004年3月31日,我市共核减居住直管公房低收入困难家庭2896户、租金约270万元。
(五)廉租房的管理和维修情况
为了加强廉租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目前,委托有关服务机构负责签订租约、收取租金和正常的管理维修。截止到2004年2月,共收取廉租房租金63.5万元。市财政局划拔2003年度廉租房维修费30万元,实际开支31万元。
(六)廉租房的申请程序
为切实解决双特困家庭的住房困难,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益,我们完善了审批程序,实行了摇珠抽号轮候制度和公示制度。
在申请审核过程中,申请家庭必须提供相应的居住、收入的证明,经过街道(所在单位)初审,区民政(系统工会)复审,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和市房改住建办联审并进行公示。在市公证处公证下,采取摇珠抽号的形式确定租住的先后次序。
(七)制度建设
1、1998年下半年,我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广州市廉租住房分配方案》,正式启动了对双特困户的保障工作。2001年,我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广州市新的住房供应体系的通知》(穗府〔2001〕13号),确定了坚持以商品房为主,经济适用住房为辅,重视廉租房建设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该文件对廉租房的租赁对象、建设标准和房源筹措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为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等5部局联合颁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3年第120号令),完善我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根据省建设厅《印发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158号)的要求,我们最近草拟了《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的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
3、3月23日,我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来的征求市民政局、地税局、总工会、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的实施方案》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我市在解决双特困户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分配方式比较单一,政府投资大、廉租户腾退难和集中居住易形成新的贫民窟等问题。目前我市还约有4000户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未得到解决(已审核登记在册的2914户,待审核的1086户)。
二、《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的实施方案》介绍
从过去6年廉租住房建设发展的经验来看,我市现行的机制已难以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要加快解决双特困户住房困难的步伐,必须对现行的廉租房政策进行改革。为此,根据国家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草拟制定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的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我市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资金保障,房源稳定,分散居住,动态管理”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一)突出重点,确定目标。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把解决特困户的住房困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工作计划,力争在2004年,基本解决我市约4000户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建立和完善“资金保障,房源稳定,分散居住,动态管理”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在2005年底前,使我市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住房保障,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入制度化。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将采取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分散居住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防止出现弱势群体居住区。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且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少于7平方米)一方面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标准初定按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15元计算),由廉租对象自行在市场中租赁符合廉租房标准的普通住房或分期付款购买小户型的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另一方面挖掘现有的廉租房源、腾退的直管公房及单位自管公房,解决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家庭的住房困难。通过以上方式,使我市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落实资金,加强监管。近期计划发放租金补贴的双特困户(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390元以下)为3000户,受惠人口约10500人,所需租金补贴的资金为3000万元(按户均人口3.5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15元计算,平均每户每年补贴约1万元)。中期按每年增加300户计,每年增加租金补贴300万元,到2008年后发放租金补贴的双特困户约为4200户,每年租金补贴约4200万元
。由市住宅建设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年度资金计划,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年度资金。拟对廉租房建设资金采取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市经济适用房出租的部分租金收入;社会捐赠的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设立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由市财政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筹集管理。资金预算包括廉租房租金补贴专项资金以及管理和维修养护廉租房的专项资金等。设立廉租房租金补贴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房改住建办委托指定银行发放。租金补贴可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也可分期付款购买小户型的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用于专项支付房屋租金的,由房屋出租人凭有效的租赁合同领取,承租人不得代领或冒领;用于分期付款购买小户型的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直接支付给抵押贷款银行。
(三)健全机制,动态管理。建立廉租房的年审制度和腾退机制。经年审经济收入超过我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标准的家庭须停发租金(住房)补贴、停止公房租金核减和腾退廉租房。领取租金补贴的,给予二个月的过渡期,第三个月起停止发放租金补贴;租赁直管公房的,第二个月起停止享受廉租房租金标准的优惠,改按公房租金标准交租;租住廉租房的应腾退廉租房,暂时无法腾退的,可给予三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按公房标准租金交租,过渡期后按公房成本租金交租,6个月后必须腾退廉租房。6个月后仍不腾退廉租房的,按市场租金交租。腾退廉租房后无房居住的原廉租户,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租赁经济适用房,租金标准按成本租金计算;也可申请优先购买原租住的廉租房,房价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
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改进目前由街道受理申请,各区初审,市相关部门联审的方式和办法,逐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发挥区一级政府的作用。按照市、区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区房管部门组织专门机构,并会同区民政部门共同对居住在本区的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所在区双特困户的住房困难。
严格资格审查。为了切实解决双特困户的住房困难,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益,严格廉租房的审批程序,实行轮候和公示制度;廉租房的租赁对象必须是市民政局或市总工会认可,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我市的解困标准;在审核中,申请家庭必须提供居住、收入的证明,经过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加强日常管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双特困户档案资料,将承租和需租住廉租房的双特困户的情况输入电脑,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测算和适时调整租金标准,针对目前每平方米每月1元租金标准已持续3年未变,标准偏低的情况,考虑廉租房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成本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必要对廉租房租金的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加强租金收取和正常的维修、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廉租房的社会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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