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我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镇特困群众住房难问题。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等部门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因地制宜,采取有力措施,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推进“解困”工作进程。十几年来,通过兴建解困房、廉租房,转化腾退直管公房为廉租房,以及旧城改造等形式,努力增加解困房源,逐步建立起一套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基本解决了我市城镇现有特困户住房问题。
一、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之初,我市城镇住宅多为单位公房、直管公房和自建私房。据统计,1987年底,市区共有公房住宅327.7万平方米,私房住宅50.1万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仅为9.9平方米,大部分住房质量都比较差,多为砖混结构,没有独立的厨房、阳台及卫生间,“多户同房”、“三代同室”、“一房多用”的情况比较普遍,其中无房户和人均居住面积不足4平方米的住户约占三分之一,加上危房户,市区有一半以上的群众存在住房难问题。面对如此严峻的“解困”形势,历届市委、市政府采取了分片分段进行旧城改造和加大对单位住宅建设投入两项措施,先后对建国路、西堤路、风度路、风采路、复兴路等路段的危旧房屋进行了拆迁改造,同时拨款修建了一批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宿舍,逐步改善了市民的居住条件,使近80%的无房户和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难问题得到了解决。
九十年代以后,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住房解困工作的力度,1992年成立了市区解决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1993年制定了《韶关市解决住房困难办法》,将解决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拥挤户、无房户、不方便户的住房难作为全面解困任务。从1992年开始,市政府先后在东岗岭、帽子峰、黄田坝三个地方兴建解困房,分别于1993年、1995年、2000年竣工,并以优惠价、成本价向市区中低收入的职工家庭出售,解决了2854户特困户的住房难问题。至1995年上半年,市区当时调查统计的1023户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拥挤户、无房户及不方便户得到全部解决。同时,为了改善公房住户的居住条件,市房管部门从九十年代开始,采取集资统建、危房改造等形式,先后对解放路、西堤路、熏风路等沿路的危旧公房进行了拆迁改造,建成了一批成套、适用公房,大大提高了承租户的居住质量。从1988年至2001年,市区通过兴建解困房、旧城改造、集资建房、建职工宿舍等形式,共投入资金3.8亿元,兴建住宅57.5万平方米,解决住房困难户8580户,30030人,人均住房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市区住房难问题得到了大大缓解。
2001年以来,我市对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更加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难的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和省建设厅《关于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结合住房困难户的实际情况,决定将人均居住面积解困标准由省规定的6平方米提高到8平方米。并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由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各级民政部门,迅速建立起定期开展城镇特困群众住房情况调查制度,全面掌握特困群众住房情况并做好特困户的建档工作;二是投资建设廉租房,提供可靠的解困房源;三是对市区部分现有闲置的直管公房进行改造,拓宽解困房源渠道。市区现有50
万平方米直管公房,均以廉租价向困难户出租,其中183户“双困户”享受减免廉租价50%的优惠租金。各县(市)也根据省、市的要求,参照市的做法,制定了强有力的解困措施,并狠抓落实。经过两年的努力,全市八县(市)三区1422户特困户4027名特困群众住房难问题全部得到妥善解决。与此同时,我市还大力抓好商住小区的建设。现已建成商品房住宅小区(大厦)50余个,使小区的规模不断扩大,档次不断提高,较好地满足了中上收入阶层家庭的住房需求。
二、主要做法和体会
(一)高度重视,是解决城镇特困群众住房难问题的关键。我市的住房解困任务能够严格按照省的要求较好地完成,是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分不开的。我市地处粤北山区,经济和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差,但为了完成好全民安居的解困任务,各级政府始终把解决城镇特困群众的住房难问题作为践行“三个代表”、关心群众疾苦、促进社会政治稳定的民心工程来抓。从不强调客观困难,而是立足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将工作做好。早在九十年代初,市政府就专门成立了市区解决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解困的具体实施工作。尽管当时市财政比较困难,但是市政府仍提供了启动资金1600万元和贴息贷款,在黄田坝征地124亩兴建了一个7万多平方米、14栋解困房的解困小区,专门向中低收入职工出售。该解困小区于2000年9月竣工,814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也得到了解决。粤府办[2002]34号文下发后,我市根据市区解困的实际情况,当即研究决定,将原工业西路3、5、7栋直管公房拆除后建造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调整为建造廉租房。该项目于2002年10月动工,2003年10月竣工,11月26日徐建华市长为第一批符合条件的46户特困户发放了钥匙,省、市电视台及各新闻媒体分别作了报道,此举赢得了社会的广泛称赞。
(二)建章立制,是解决城镇特困群众住房难问题的保障。我市的住房解困任务之所以能够顺利地完成,除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外,还得益于有一套比较完善的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1992年,市解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为了将解困工作有效地落到实处,我市在1993年出台了《韶关市解决住房困难办法》,提出了明确的解困要求、目标,规定了相关的解困标准、解困房的来源、售房对象、享受的优惠政策等,为解困房的建设、销售、管理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使人均住房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住房难问题在1995年上半年得到了及时解决。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下发后,为全面贯彻通知精神,我市在采取措施推动住房商品化的同时,再次提出了住房解困保障措施。并于1999年11月8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搞活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明确提出:一是由政府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提供给中低收入阶层家庭居住。二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商品房,以满足市场需求,同时由政府或单位为低收入阶层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土地采取政府划拨方式供给,免收土地出让金,并按政策减免有关税费,凡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出售和租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下发后,为了使解困工作制度化和更具有操作性,市政府先后于2002年、2003年制定颁布了《韶关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韶关市区廉租房管理暂行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土地来源、供应对象、面积标准、享受的优惠政策、价格构成、申请及审批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第一批廉租房的建设和顺利分配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三)措施得力,是解决城镇特困群众住房难问题的根本。我市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因地制宜,采取了行之有效的解困措施,确保了解困任务的顺利完成。
1、千方百计组织解困房源,为全面解困奠定基础。一是筹资兴建廉租房。如在去年,市政府筹资500万元人民币(不含拆迁安置费用),在工业西路兴建了2栋廉租楼,总建筑面积7946平方米,共102套。乐昌市也筹资130万元人民币,在盐围街兴建了1栋廉租楼,总建筑面积2400多平方米,共37套。二是腾退或改造直管公房。我们通过对非住宅用房改造和利用腾退的直管公房,积极组织房源,专门用于安置特困户居住。其中翁源县和新丰县采用这一方法,分别解决了42户146人和152户469人特困户住房问题。三是大力推进旧城改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县(市)对旧城区进行了大面积的连片开发,居住在改造区域内的特困户通过回迁、产权对换、拆迁补偿等方式,告别了低矮破旧的小屋,住上了宽敞明亮的楼房。南雄市和始兴县采用这种办法,分别解决了94户322人和36户148人的住房难问题。曲江、乳源、仁化、新丰、翁源五县也通过各种方式积极组织房源解决了城镇特困户的住房问题。
2、积极做好宣传,建立畅顺的申报渠道。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难的问题,是各级政府为老百姓办的一件实事好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为了让这一部分群体真正住上廉租房,我们建立了畅顺的申报渠道。并从2002年上半年开始,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市委、市政府解决特困群众“住房难”问题的具体措施,并详细解答特困户界定条件,如何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和廉租房管理规定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先后组织了两次电视专访,持续做电视公益广告,在韶关日报、韶关电视周报和韶关广播电台反复多次宣讲,使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措施和特困户住房申请审批程序等规定家喻户晓。
3、严格把好申报、核准、审批关,确保特困户真正住上廉租房。为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我们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申报、核准、审批、公告的程序办事,全程实施阳光作业。一是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城镇特困户情况。准确掌握城镇特困户住房困难具体户、分布状况,是制定廉租房建设计划和核准承租对象的重要依据。为此,我市在2002年5月开始,组织各有关单位的工会、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广泛开展了对市区特困群众住房情况的调查。通过印发《韶关市区特困群众住房情况登记表》和逐家逐户调查核对,并通过建立城镇特困户住房登记与申报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步制度,从而基本摸清了市区特困群众住房的情况。二是把好申报关。由建设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三个”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在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视其困难情况提供其它途径的帮助。三是把好核准关。在接受申报的基础上,由民政部门对低保证明,市总工会和区建设局对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四是把好审批关。在相关部门核准后,召集民政、建设、工会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联合会审,集体讨论决定。五是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将审批结果通过《韶关日报》向全社会公告,并将拟承租人的情况在其所在单位(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15天无异议的,才办理承租廉租房手续。
4、切实解决特困户的实际困难,把“解困”工作落到实处。特困户收入低家境贫寒,虽然有了房子住,但是在吃穿用等方面仍有许多困难,为了把“解困”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各级还切实解决特困户的实际困难,如武江房管所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为特困户捐赠了衣服280余件,棉被6床,床、柜、凳、炊具等一批。并设立了廉租房临时服务站,及时解决住户入住的实际问题,如联系施工队、安装铁门、解答住户的咨询等。还协助廉租户办理户口迁移、子女转(入)学等事宜,受到了住户的好评。
(四)部门配合,是解决城镇特困群众住房难问题的重要因素。解困工作是一项综合社会工程,涉及到建设、国土、规划、财政、民政、宣传、工会、街道等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无论从住房情况调查核实、廉租房政策宣传、还是廉租房建设、申报、核准和审批,都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互相配合支持。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已经形成了由一个主管部门牵头,多个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的协调机制,使得我市的解困工作得到了高效率、高质量地顺利完成。
三、今后的打算
到2003年底止,我市已统计在册的特困户住房已全部得到妥善安置。目前市区还有56套新建廉租房,因种种原因所增加的住房特困户只要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随时申请,随时审批,随时入住。我们在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难问题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其他兄弟城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虚心学习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实施全民安居工程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和要求,我们将努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高度关注城镇特困户住房难的问题。把它作为践行“三个代表”、执政为民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5部局颁发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城镇特困户住房情况调查制度,建立城镇特困户住房档案,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认真予以解决。二是积极组织房源,使解困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继续采用建设廉租房、收购二手房、腾退控制直管公房等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廉租房,使新增特困户适时得以安居,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三是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不断改善住户居住环境。去年10月份我市就制定了危房改造方案,确定了“连片改造、整体开发、满足需求、配套建设”的总体思路,力争用5-7年的时间,将市区现有近8万平方米的危旧直管公房全部改造完毕,彻底消除危房隐患,让老百姓住上安全的房子,过上舒心的日子,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我们已把该项工作写进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为民办的九件实事之一。我们将乘这次会议的东风,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把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的各项工作抓得更紧、更好、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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