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调查摸底 落实资金和房源
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年解困目标
——劳应勋厅长在全省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现场会上的讲话
(2004年5月18日)

同志们:
  省政府对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十分重视,许德立副省长参加这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下一阶段的工作作部署和提出要求,请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这次会议安排在韶关市召开,很重要一个目的,就是要认真总结、学习、推广韶关市近年在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不强调客观困难,因地制宜,多想办法,加快推进这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市民关心拥护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上午大家参观了韶关市解困小区、廉租房小区和即将进行拆建改造的旧居住区,又听了韶关市的经验介绍,又看又听,我想应给大家很好的启发和借鉴。韶关市的主要经验就是思想认识到位,长期以来把该项工作坚持不懈的抓下去,各项政策措施得力,并且认真抓好落实。在全省推广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将会对全省这项工作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下面我围绕会议的主题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去年以来我省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难度仍很大
  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历来是各级建设和房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广东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各级建设和房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发展住宅产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努力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新的住房供应体系。即中、高收入阶层购买商品住宅,中、低收入阶层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经济和住房都困难的特困户由政府供应廉租住房。二十多年来,全省累计完成商品住宅投资6000多亿元,竣工商品住宅2.5亿多平方米,约300多万套。通过发展商品住宅市场,解决了相当部分中、高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各市还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设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政府给予减免地价和有关税费等优惠措施,建好以后定向销售。据不完全统计,二十多年来,全省共竣工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5000多万平方米,约77万多套。对于经济困难和住房困难的特困户,由地方政府筹集资金建设和购买廉租住房,以较低的租金租给特困户居住,特困户经济和居住条件改善后腾退出来给新的特困户租住。二十多年来,全省城镇累计解决住房困难户(包括特困户)30多万户。省建设厅长期以来都把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政策措施,加强指导,努力推进。早在1994年,就提请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城镇解困房建设管理规定》(粤府[1994]106号)。2000年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粤发[2000]21号)后,省建设厅制定了《关于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问题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以粤府办[2002]34号文转发各地贯彻执行。
  2003年,省委、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省建设厅根据省委、省政府《通知》的要求,制定和印发了《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即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我省现有城镇特困户住房问题。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我省社会住房保障体系,做到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特困户能够申请住上廉租住房。也明确了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的方式,资金和廉租房的筹集渠道以及拟采取的七项措施等。要求各市要在2004年2月底以前,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不少市对这项工作进一步引起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省建设厅的要求,做好调查摸底,制定当地实施方案,多方筹集资金和房源,使这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经过去年的努力,全省共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约5000多户、16000多人。其中部分城市由于政策措施落实,该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如韶关市从80年代末期开始,通过兴建解困房、直管公房出租、旧城改造、集资建房、建职工宿舍、建设廉租房等多种形式,从1988年到2001年共解决人均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包括住房特困户)8500多户,3万多人。共投入资金3.8亿多元,兴建住宅57.5万多平方米。2002年以来又通过旧城改造和直管公房改造等方式筹集廉租房源,解决了1420多户特困户住房。汕头市近年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采取了开发企业用于抵偿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商品房作为廉租房源等多种办法筹集廉租房源,2002年和2003年共解决了1800多户住房特困户。惠州市房管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的要求制定了《惠州市关于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问题的实施意见》,拟在三年内,分三期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500多套廉租房,抓紧解决城镇现有的住房特困户。广州市继续通过从住房公积金收益中拨出专款建设廉租房外,借鉴上海市的做法,探讨给住房特困户配租,由其自行租房解决居住困难的解困方法。住房特困户条件改变,即停止配租,从而解决廉租房腾退难的问题。
  但是,我省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进展不理想,主要是工作很不落实,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特困户的户数不清。据去年底的统计,我省城镇仍有住房特困户40178户。据我们了解,相当部分城市的特困户数是不准确的,没有象韶关、云浮市那样一户户去核实。户数不清,情况不明,又如何制定解困的方案呢?
  (二)多数市仍未制定出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省建设厅在《印发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要求各市要在今年2月底制定当地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具体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建设厅备案。但到目前止,大部分城市仍没有上报,从部分城市报上来的方案看也不符合要求。一是没有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和核实工作,当地到底有多少特困户情况不清,报送的特困户数量不准确。二是没有明确的三年解困计划和每年的实施计划,解决资金和房源的措施也不明确。三是大部分城市没有建立畅通的特困户申报核实制度。由于情况不明,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就缺乏依据。
  (三)各市对所属各县(县级市)推进该项工作的检查指导不够,一些城市由哪个部门负责也不明确,制定的实施方案只是局限于市区,没有包括各县(县级市)的情况。
  二、狠抓落实,加快推进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
  实施十项民心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去年视察广东时的指示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深得人心。省政府对该项工作也非常重视,2002年省政府办公厅在《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34号)中明确,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由各地房管部门负责。今年省政府又把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工作列入2004年十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抓紧抓好,并要每季度报送一次进展情况。因此,市、县建设和房管部门对该项工作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这次会议之后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省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务必取得明显进展。主要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和核实工作,切实把当地现有城镇特困户数量掌握清楚。要把情况摸清楚,就要建立畅通的特困户申请登记制度和核准制度。韶关市这方面就做得很好,他们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申请廉租房的方法和程序,市民可通过向市建设部门、街道居委会、单位工会等多种渠道申请廉租住房。市建设局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的住户逐一进行核实,符合特困户条件的进行登记造册,列入廉租房供应计划排队轮候。各市会议之后要学习和借鉴韶关市的这一做法,把这一制度建立起来。一是各市、县要确定特困户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二是要由特困户申请,不能靠逐级上报来统计特困户数量。三是要由有关部门进行核准。四是将特困户名单在媒体上公示。做好城镇特困户调查摸底工作,要包括所属各县(县级市)的情况。各市所属县该项工作明确由市房管部门负责的,由房管部门统一进行调查摸底,由建设部门负责的,由建设部门负责进行调查摸底。但摸清情况以后,制定方案时要统一考虑制定。各市的调查摸底工作要求在6月底完成,今后三年基本解决现有城镇特困户住房就以此为依据。以后新增的城镇住房特困户,另行登记造册。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及省建设厅的要求,制定三年解困方案和每年实施计划。摸清了城镇特困户的情况,就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包括三年的解困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每年要筹集多少廉租房源,资金怎么解决等等。各市房管部门要根据省建设厅《印发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会同计划、财政、民政等部门,抓紧制定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前段已经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根据这次会议的要求尽快完善。该项工作要求各市要在8月底以前完成,完成后将方案连同经核准的城镇特困户名册报省建设厅备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必然涉及到资金和房源的落实等问题,房管部门一定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经政府同意才有可能实施,房管部门不要自己一家在那里制定方案,即使制定出来也实施不了。
  (三)认真组织好解困方案的实施,定期组织检查和通报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方案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解决特困户住房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房管部门要抓好市区解决特困户住房方案的实施工作,包括建设或购买廉租住房、确定租金以及如何进行分配等等。二是要加强对各县(县级市)方案实施的检查监督,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不按计划推进该项工作的,要帮助他们找出原因,加强指导。三是每季度要将进展情况向省建设厅报告。最近省建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转发建设部等五部门令〈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了各市每季度要报送的数字和采取的措施,并要求在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汇总后于10日前报送给省政府。请各市一定要做到按时、准确报送。
  (四)要掌握好廉租房的面积标准。廉租房是政府建设用于解决当地经济和住房困难的住户居住,各地要注意控制建设的面积标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问题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廉租房建设标准要以经济、实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按照省政府《广东省城镇解困房建设管理规定》(粤府[1994]106号),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65平方米。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中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通过筹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帮助双特困户达到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上”。最近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根据国家和省以上有关规定和意见,我们意见,廉租房面积标准可控制在每套50平方米左右比较适宜。一些地方的廉租住房面积有过大的现象,要作适当的调整。
  三、要重视研究建立适应当地实际的城镇住房社会保障体系
  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们现在提出用三年的时间解决城镇现有特困户住房的目标,但在这期间又会出现新的住房特困户。这就需要我们去研究和建立解决城镇特困户的长效机制,即要建立城镇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省建设厅印发的《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中确立的远期目标,即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我省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做到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特困户能够申请住上廉租住房,就是这样一个目的。据了解,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经济发达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如香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50年代初开始实行庞大的公屋计划,使香港一半的居民通过实施该计划解决居住问题。欧洲各国政府也非常明确,“让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是政府的责任。英、德两国的住宅法律都规定,居住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公民的尤其是中低收入公民的基本居住条件是国家、政府职能的基本体现。因此,政府都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中低收入公民的居住问题。如英国在1946-1979年间,政府投资建设的住宅约占建房总量的50%左右。德国在1951-1956年,实际建成住宅310万套,其中公房180万套,约占60%。英国、德国政府都从财政预算中划出专门的住房保障资金,除用于住房建设和维修外,还用于发放居民的租房补贴。英国有70%的居民不同程度地领取了政府的住房补贴。希望各级建设和房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很好地借鉴别人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加快建立起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的长效机制,最关键的是如何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省里也在积极研究探索这方面的问题。
  同志们,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是一项政府重视、市民拥护的德政工程,省委、省政府又把该项工作的落实交给了我们建设和房管部门。我们不要辜负省委、省政府的重托,不要辜负全省人民的期望,从现在起要下更大的决心,更加积极努力地工作,多想办法,多出点子,务必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年基本解决现有城镇特困户住房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