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志们:
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十分重要,目的是通过总结推广韶关等城市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统一认识,动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真抓实干,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基本解决全省城镇现有特困户住房的目标。上午与会代表参观了韶关市新建廉租住房、解困房小区,还参观了韶关市近年新建的住宅小区。刚才大家又听取了韶关、广州等市的经验介绍,给我们很大的启发,也很有说服力,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把这次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劳应勋同志对前段工作的总结和对今后工作的意见讲得很好,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我省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房住房工作的成效与问题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解决城乡特困户住房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解决特困户住房困难。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加大工作力度,作出了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重大决策,第一项工程就是全民安居工程,妥善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问题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通过筹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帮助全省城镇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困难标准的特困户解决住房困难。这是继省委、省政府作出解决全省特困群众“四难”问题重大决策后,又一次作出的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具体体现。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贯彻执行,在多年努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省建设厅及时制定和印发了《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的方式、资金和房源的筹集渠道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等。各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及省建设厅《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调查摸底,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努力落实资金和房源,使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全省城镇共解决约5000多户特困户住房。部分市由于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更加突出。如韶关市从80年代末期开始,通过兴建解困房、直管公房出租、旧城改造、集资建房、建职工宿舍、建设廉租房等多种形式,解决了8500多户住房困难户的问题。去年根据省十项民心工程的要求,投入500多万元资金,新建两栋廉租房,建筑面积9746平方米,102套。2003年底安排特困户46户、161人租住,目前仍余下56套廉租住房待安排,使韶关市区提前实现了省委、省政府要求的,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现有城镇特困户住房的目标。汕头市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2002年以来采取了开发企业用于抵偿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商品房作为廉租房源等多种办法筹集廉租房源,到去年底共解决了1800多户住房特困户。惠州市积极研究制定3年解困方案,计划分3期建设500多套廉租住房,使惠州市区现有城镇住房特困户全部租住廉租住房。广州市继续通过从住房公积金收益中拨出专款建设廉租房外,借鉴上海市的做法,探讨给住房特困户配租,由其自行租房解决居住困难的解困方法,住房特困户条件改变,即停止配租,从而解决廉租房腾退难的问题。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结果,是在座各位以及各级建设房管部门艰苦努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政府对同志们的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还存不少问题:一是现行工作离实现省委、省政府3年解困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据不完全统计,到去年底全省城镇仍有住房特困户40178户、151699人,主要集中在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韶关、清远、河源、梅州、云浮、阳江、湛江、茂名、肇庆等市,这些市共有城镇住房特困户35537户、135595人,分别占全省的88.4%和89.4%。自2001年以来,全省每年解决住房特困户5000户,按此进度在3年内要解决4万多户特困户,难度相当大,尤其是东西两翼和山区目前是我省经济和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二是部分市对住房特困户户数不清,情况不明。如湛江市去年底上报全市(含县)城镇特困户有9430户,这次新上报为28406户,比去年底多了18976户,增幅达2倍多,据省调查组实地抽查看,一些城镇住户未达到双困难标准。茂名、清远两市的特困户数也没有核实。三是有的市还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湛江、茂名、清远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制定解决特困户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资金、房源也未落实。四是个别解困的工作部门不落实,造成工作悬空,无法抓落实。据省建设厅今年4月初组织的调查反映,类似上述对住房解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在其他一些市也不同程度存在。这些必须引起全省各市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省委、省政府的政令畅通。
二、总结推广韶关经验,加快推进我省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
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是一项暖民心、得民心、聚民心的德政工程,也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财力、物力、人力的艰巨工作。地处山区的韶关市经济不发达,却能把解困工作抓出成效,其做法和经验很值得各市认真学习和借鉴。韶关市的主要经验,概括来说是“三个到位”。
第一,思想认识到位。韶关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解决特困户住房工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不强调客观因素,想方设法推动工作的开展,就在于他们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有了足够的认识,就能切实加强领导,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努力把工作做好。早在九十年代初,为了加强对解困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就专门成立了市区解决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房管部门负责解困的具体实施工作。面对居住在低矮、破烂、阴暗潮湿、岌岌可危的陈旧房屋里的居民,人民的疾苦就是指令,尽管当时财政相当困难,但是市政府仍然决定在黄田坝征地124亩,由政府提供启动资金1600万元,其余由政府贴息贷款,兴建7万多平方米,14栋解困房,专门向中低收入职工出售。该解困小区于2000年9月竣工,814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得到了解决。2002年又决定将原工业西路3、5、7栋直管公房拆除后建造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调整为建造廉租房,并于2002年10月动工,2003年10月竣工,11月26日由徐建华市长为第一批符合条件的46户特困户发放了钥匙,省、市电视台及各新闻媒体分别作了报道,此举赢得了社会的广泛称赞。
第二,政策措施到位。一是重视制定有关办法意见。1992年,市解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为了将解困工作有效地落到实处,于1993年出台了《韶关市解决住房困难办法》,提出了明确的解困要求、目标,规定了相关的解困标准、解困房的来源、售房对象、享受的优惠政策等,为后来解困房的建设、销售、管理等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为人均住房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在1995年上半年能得到及时解决提供了可靠的保障。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下发后,为了使解困工作制度化和更具有操作性,市政府先后于2002年、2003年制定颁布了《韶关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韶关市区廉租房管理暂行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土地来源、供应对象、面积标准、享受的优惠政策、价格构成、申请及审批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第一批廉租房的建设和顺利分配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二是千方百计组织解困房源。去年市建设局筹资500万元人民币(不含拆迁安置费用),在工业西路兴建了2栋廉租楼,总建筑面积9746平方米,共102套。乐昌市房管局筹资130万元人民币,在盐围街兴建了1栋廉租楼,总建筑面积2400多平方米,共37套。翁源县利用腾退的直管公房用于安置特困户。新丰县也采用这一方法,先后解决了194户615人特困户住房问题。南雄市和始兴县通过旧城拆迁改造,先后解决了130户470人的住房难问题。
第三,服务到位。一是建立了畅通的廉租户登记和核实制度,通过电视、报刊、各种会议等向社会广泛宣传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和办法。特困户可以通过向市建设局、街道居委会、单位工会等多个渠道申请廉租住房。二是在帮助特困户解决住房的同时,还在其它方面提供热情的服务。如武江房管所在全所范围内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为特困户捐赠衣服280余件,棉被6床,床、柜、凳、炊具等一批。还设立了廉租房临时服务站,及时解决困难户入住的实际问题。如联系施工队、安装铁门、解答住户的咨询、协助廉租户办理户口迁移、子女转(入)学等事宜,普遍受到了住户的好评。
韶关市在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多年来经过坚持不懈地努力,提供了大量的解困房源,充分证明重不重视大不一样,下不下功夫大不一样,是否真抓实干大不一样。“三个到位”的好经验好做法非常值得各市学习推广,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快推进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
三、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省委、省政府作出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的决定,是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做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为民解难题的决心和气魄,得到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各级党委、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第一,做好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抓好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地去办。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问题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我们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真抓实干,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落实,带着深厚的感情去解决,切实把解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做好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把人摆到发展的主体位置,把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和根本动力。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做好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这既是科学发展观对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我们工作的职责所在。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03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1345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15500多元,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和质量也明显改善,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1979年的6.63平方米(折合人均居住面积3.6平方米)提高到2002年的25.8平方米(折合人均居住面积14.2平方米),高于全国平均22.8平方米的水平。但与此同时,全省城乡仍有不少群众的居住水平远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据去年底的统计,经济和住房都困难的城镇特困户仍有4万多户,其中有部分住的还是破旧老房、危房,居住环境很差,也很不安全,每逢台风暴雨季节,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受到严重的威胁。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努力想办法解决这部分群众的居住困难。今天上午我们在参观廉租住房时,看到搬进廉租住房居住的住户对党和政府充满了感激之情,应当感到极大的欣慰,很受教育,很受感动。
第三,做好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省委九届二次全会提出广东要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努力,我省总体上看已经达到了小康社会的目标,但还是很不全面的小康,各地的发展也很不平衡。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与东西两翼及山区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还很大。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把解决人民群众的居住问题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把它作为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之一,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医疗、居住环境的全面发展,解决地区之间、城镇与乡村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我们一方面要努力实现用3年左右时间解决城镇现有住房特困户的近期目标;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起城镇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一种良性循环的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的长效机制,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廉租房来源,使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困户都可以申请租住廉租住房,把城镇特困户住房的问题解决好。只有这样,我省才能如期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
第四,做好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改革、发展、稳定始终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大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部门只有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牢牢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才能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切入点。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的主要对象是城镇特殊困难群体,他们与一般正常家庭和正常人相比,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比较薄弱,遇到的困难和矛盾更多,更需要得到社会的特别关心和帮助。这些人的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安定。我们只有把各项解困工作落到实处,使各类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才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能从这样的战略高度去认识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克服各种困难,务必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四、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务求取得工作新成效
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问题,是省委、省政府对全省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更是省委、省政府高瞻远瞩提出的一项面向困难群体的住房改革政策措施。它不仅仅是一项社会救助、社会帮困,也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这一重大举措深得民心,深受拥护,群众是满意的。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继续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把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领导好、组织好、落实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市、县政府要明确具体工作部门,按照省的文件要求,认真制定本地的解困实施方案。绝不能无所作为,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绝不能做表面文章。要按照省里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这项工作的时候,各级领导、政府各个部门始终不能忘记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情;始终不能忘记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老百姓谋利益;始终不能忘记在经济大发展的前提下,还有一部分困难群众,需要党和政府、社会的救助和帮助。务必把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放在第一位,落实到基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我们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归宿点。
(二)完善政策措施,确保资金和房源的落实。要解决好城镇特困户住房,关键是资金和房源的落实。关于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社会捐赠的资金;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等四个方面。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廉租住房的建设资金来源,各级财政应该给予部分支持,特别是应从土地出让收益预算收入中安排一部分。廉租房的用地,政府应无偿划拨;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其销售回收开发成本后所获收益也应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省建设厅在《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也提出了五个方面的筹集资金渠道,一是地方财政划拨;二是从当地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三是从当地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后所获得的收益中安排;四是从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安排;五是其他可筹集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按照这些政策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提出有效的筹资措施,地方政府要给予支持。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城市,财政预算要给予更大的支持,解困的问题要解决得更好。
(三)加强管理,强化服务。被实践证明老百姓满意、老百姓拥护的事情,我们一定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做下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在对象选择、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的、透明的操作流程和操作程序。这里要强调一点:各地一定要切实做好城镇特困户资格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部门(房管和民政)审查、媒体公示、政府批准的程序去确定特困户,严格把关。坚决制止弄虚作假、谎报大数行为。二是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解困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研究、积极探索,健全和完善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的制度。三是要切实保证廉租住房的建设质量,加强建设管理,千万不能因廉租住房的造价低而偷工减料,以致造成住房质量低劣,最终成为住房安全隐患问题。各地主管部门对此问题要多留点神。四是要形成合力,进一步发挥好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的作用,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各方参与、分工合作的良好格局。各市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为民办实事的精神,深入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扎扎实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同志们,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解忧。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解忧工程,责任重,难度大,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韶关等市的做法和经验,以这次现场会议为契机,早部署,早行动,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确保省委、省政府三年解困目标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