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现将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和受委托行政机关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省建设厅不再受理下列行政许可项目,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请到当地地级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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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 |
受委托行政机关 |
行政许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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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 |
地级以上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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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核准。 |
地级以上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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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核准 |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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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按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的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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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 |
地级以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令第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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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
地级以上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令第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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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 |
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令第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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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
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
委托行政机关: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