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户广州索丽苑业主集体起诉, 要求开发商支付迟交楼违约金

48户广州索丽苑业主集体起诉, 要求开发商支付迟交楼违约金
20078月前后,万某等48户业主与广州市黄埔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业主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坐落于广州市海珠区龙潭村蔗基尾索丽苑(恋日100)的房产。合同约定该公司应于2007531日前将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上述房屋交付给原告,逾期每日按照原告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但是,该公司因与该房屋建筑公司发生纠纷,分别于2008520日、2008829日两次与广东广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联名盖章通知业主延迟交楼,最后一次通知将于200811月交楼。因对赔偿期间发生争议,上述业主委托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13710862950)代理起诉上述两公司,要求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海珠区人民法院已经于2008107日正式受理了业主的起诉,将择日排期开庭。尚有业主继续递交诉讼资料给律师,律师继续组织第二批业主诉讼。(广州房产律师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