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法院创新判例:开发商光递办证资料不缴税要支付违约金

广州天河区法院创新判例:开发商光递办证资料不缴税要支付违约金


2008912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广州建图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协助原告张某等办理房产证,并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自办证期限届满次日起至被告为原告办理完税证明之日止(该期间按原告请求扣除30日)的延迟办证违约金给原告,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056月前后,张某等40户业主购买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阳光都会广场的房产,每套房产房款约为100万元,约定被告广州建图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在房屋交付使用后550天内为原告办理房产证,如因被告责任,原告逾期取得房产证的,被告每满1年按已付房款的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张某等业主付清了房款,并于20057月左右入住。20072月左右,被告收取了原告交纳的税费、办证资料并递交给了房管部门,领取了受理回执,但是至今尚未为原告缴纳税费,办妥房产证。
2008418日,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13710862950)受上述40户业主委托,将建图公司诉诸法院,要求其办理房产证,并且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至缴纳税费时止。2008611日,本案在天河区法院审理。被告辩称办证期限尚未届满。实质上,过往广州地区法院的有关逾期办证的判例是,只要开发商已经将办证材料递交给了房管局,开发商就视为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办证义务,之后属于房管局的责任,开发商支付延迟办证违约金到取得递件受理回执之日止。广州有多个楼盘的开发商都钻这种判决的孔子,光递交办证资料,不为业主缴纳已经收取的税费,以达到占用业主契税的目的。
天河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后,曾经向广州市房管局调查办证程序,该局称涉讼房屋已经办至发证阶段,原告凭受理回执、身份证明和完税证明即可领证。原告代理律师王美舟对该调查说明发表意见称,受理回执由被告持有,身份证明已由原告交付给被告,并委托被告办理和领取房产证,契税等税费已经由原告交纳给被告,完税须凭受理回执交纳,且合同约定被告的办证
义务是到原告“取得房产证”时,不是被告领取受理回执时。被告完全能履行义务而不履行,原告无法自行办证,因此房产证至今未办妥系因为被告的违约所致,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该案属于新型案件,且涉案人数较多,天河区人民法院经深入讨论,依据法律,结合现实,大胆打破常规,作出上述创新性的判例,对遏制开发商收取业主契税后,光递交办证资料不缴税,从而无偿占用业主契税的行为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了法律的社会导向和衡平作业。在此,本人谨代表阳光都会40户诉讼的业主对天河区人民法院领导和房产庭全体法官公正、专业,勇于创新的品质表示深深的敬意和感谢!(广州房产律师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1371086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