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yuexing - 2008-11-6 16:44:00
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人事厅2008年5月19日《关于调整建筑业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条件的通知》(粤建管函[2008]155号)文件明确了《关于建筑业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管函[2007]8号)文件中有关“建筑业企业(包括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资质行政许可申请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条件”的规定停止执行。建筑业等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申请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按国家规定提交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