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佛山、河源、东莞、阳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各相关协会、企业:
2026年9月是第49个全国“质量月”,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25个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6〕109号)精神,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我厅决定于9月组织开展202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理念,大力推进“好房子”建设,持续提升建筑品质和群众获得感,为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住建力量。
二、活动主题
增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 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活动时间
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四、活动安排及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厚植质量发展理念。
1.深入宣贯政策法规。各地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参建企业要组织专题学习,系统宣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住宅项目规范》等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突出群众住房“堵漏裂臭”问题防治、隐蔽工程举牌验收等重点内容,普及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推动质量法律法规进企业、进项目、进班组。
2.营造浓厚质量氛围。各地要统筹用好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开设“质量月”宣传专栏,推送质量科普、工艺样板、质量警示教育内容,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工程质量创新实践和工作成效。要弘扬工匠精神文化,挖掘质量标兵、优秀项目经理、工匠人才先进事迹,宣传精品工程、质量管理标杆企业经验,引导从业人员树立“质量从我做起”意识,夯实全员质量责任。
(二)组织观摩交流与技术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开展现场观摩交流活动。我厅将举办202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现场观摩活动,集中展示“好房子”建设、住宅工程“堵漏裂臭”问题防治、优秀施工工艺工法、智能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等方面实践成果。同时,在全省优选一批在品质管控、技术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房屋市政工程作为省级观摩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题展示和宣传推广。各地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级观摩,并结合实际组织本地区观摩交流,通过观摩交流活动推动“好房子”建设和“四新”技术应用,引导企业对标先进、互学互鉴,促进创新成果共享和先进经验推广。
4.推广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各地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参建企业要结合我省建筑业发展实际,围绕智能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以及BIM应用、工程质量信息公示、隐蔽工程举牌验收管理、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内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经验交流,总结推广QC成果、优秀工法,以技术创新带动质量提升。鼓励推动企业在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施工安装等环节加强质量追溯管理,推动新型建造与质量提升协同发展。
(三)深化突出问题治理,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5.持续推进群众住房“堵漏裂臭”问题防治。各地要结合《广东省住宅工程“堵漏裂臭”问题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技术要求,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推动在建住宅工程项目对照《指南》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屋面外墙渗漏、厨卫管道堵塞返臭、墙体楼板开裂等易发问题。要引导企业对照《指南》的施工工艺、节点做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销号,切实将防治技术要求转化为项目品质提升的实际成效。要持续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完善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推动工程质量问题源头治理。
6.严格监督执法,筑牢质量防线。各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严格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聚焦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工程、装饰装修等关键环节,加大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的监督抽检力度,重点抽查钢筋、混凝土、门窗、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给排水管材等,严防建设项目使用不合格材料。对监督抽查、日常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质量问题,要建立台账、逐项跟踪、限期整改。对不履行质量责任、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做到问题闭环管理,持续压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推动各项监管措施落地见效,不断巩固工程质量提升成果。
(四)做好基层便民服务,推动技术帮扶指导
7.广泛开展行业比武竞赛。各地各主管部门、各行业协(学)会和参建企业要结合实际开展工程质量技能大比武、检测比对试验等活动,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展示行业技能素养和精神风貌,营造“崇尚技能”的工匠精神和“尊崇人才”的良好氛围。
8.扎实做好一线人员质量培训。各地各参建企业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技能培训,组织参建人员学习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通过样板示范、技术交底、定期培训以及制作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化手册等方式,重点普及标准化施工工艺和易发问题防治要点,通过分析相关问题案例,推广成熟适用的工艺工法,切实提升基层员工质量素质能力,不断促进建筑工程品质提升。
9.用心开展群众咨询活动。各地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要组织行业专家和技术骨干,深入社区、走进工地,面向群众和一线人员宣传工程质量法规标准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识,回应群众关于房屋渗漏、开裂等问题的关切,通过多种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质量、追求质量、守护质量的良好氛围。相关企业要面向购房群众开展住宅质量科普,解读分户验收、质量保修等相关规定,普及房屋质量常识,倾听群众质量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0.扎实做好专家服务下基层。我厅将联合省建筑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组建专家服务团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展送技术到一线活动,围绕群众住房“堵漏裂臭”防治、隐蔽工程验收等内容开展现场指导和技术帮扶。各地可参照开展本级技术服务活动,帮助基层项目解决质量管理中的实际困难。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谋划。各地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质量月”活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部门协同和行业联动,确保各项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对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总结评估,全面梳理指标完成情况、制度成果和典型经验,查找短板弱项,提出持续深化措施,确保三年行动圆满收官。
(二)积极动员部署。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调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特色质量活动,使“质量月”真正成为锤炼企业质量文化、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平台。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将“质量月”活动与日常质量监管紧密结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形成一批可固化的长效机制,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地要明确1名联络员,及时报送活动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请于9月4日前报送2026年“质量月”活动方案、联络员回执(附件),10月1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以及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
附件:联络员回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31日
(联系人:刘新文、黎嘉祺,联系电话:020-83133671、83133754,传真:020-83133587,邮箱:zjt_zlz@gd.gov.cn)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4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