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公示〔2026〕32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告非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处置情况的函》(内建行函〔2026〕188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撤销3976本非法取得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制涉事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我厅发布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告》(粤建公告〔2026〕44号),对其中调入我省的976名涉事人员同步作出相应处置。
近期我厅核查发现,方键等51人被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限制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后,在我省再次违规取得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现拟对方键等51人在我省取得的52本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撤销,并限制涉事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告知公示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相关人员有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咨询电话:020-85200725(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电子邮箱:agry@gdjky.com
附件:拟撤销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清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26日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4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