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公告〔2026〕44号
各有关人员:
经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实,张全等976人在调入广东前违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厅于2026年4月23日在厅官网发布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告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人员的陈述申辩材料。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现决定撤销张全等976人调入广东后取得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销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25日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4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