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公示〔2026〕12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近期,我厅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告》(内建行函〔2026〕36号),原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实张全等976人在调入广东前违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现拟对张全等976人调入广东后取得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撤销,并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告知公示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相关人员有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咨询电话:020-85200725(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电子邮箱:agry@gdjky.com
附件:拟撤销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3日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4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