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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部分业务事项的通知

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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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质〔2026〕57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规〔2025〕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衔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相关电子证照校验规则,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我厅决定对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部分业务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管人员职务调整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新增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企业专职安全总监;取消职务:安全总监、其他。其中,企业专职安全总监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不限类别)。

  (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新增职务:项目安全总监。项目安全总监须具备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

  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业务调整

  (一)证书增发。

  1.办理条件。

  持有我省有效A证,且在我省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增发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的A证(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A证”)。

  2.办理方式。

  拟增发证书的企业通过“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系统”中“证书增发”模块发起申请,持证人通过系统进行确认,审核通过后予以增发法定代表人A证。

  3.注意事项。

  (1)持证人可持有多本法定代表人A证,证书相关业务应由各证书所属企业分别办理;

  (2)增发的法定代表人A证与已持有的其他A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一致;

  (3)持有我省有效A证的人员,其省外A证不可办理跨省变更受聘企业调入我省。

  (二)证书换发。

  1.办理条件。

  持有我省有效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证)的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申请换发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1证)或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2证)。

  2.办理方式。

  由证书所属企业通过“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系统”中“证书换发”模块发起申请,持证人通过系统进行确认,审核通过后予以换发C1或C2证,同时原C3证自动注销。

  3.注意事项。

  (1)换发的C1或C2证与原C3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一致;

  (2)证书换发后,不可申请由C1或C2证书换发C3证。

  三、其他调整事项

  (一)持有职务为“企业专职安全总监”的A证或各类C证的人员,不得持有其他类别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其所属企业在办理上述证书相关业务(含单位调动、延期、信息变更、企业更名、证书换发)前,须先注销持证人的其他类别安管人员证书。

  (二)职务为“安全总监”或“其他”的A证,在办理证书相关业务之前,须先进行职务变更。

  (三)持证人仅允许持有1本B证,同时具备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可通过系统按岗位要求转换B证职务。

  (四)本通知相关事项自2026年3月26日起实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相关事项后续调整安排,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和电子证照校验规则适时调整。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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