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人商〔2026〕6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化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匠人才培育工作,充分发挥行业高技能人才的标杆带动作用,服务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厅现在全省范围内征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技能人才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征集行业高技能人才名单,旨在摸底掌握高水平的住建领域工匠人才现状,收集汇聚技艺精湛、作风优良、善于创新、乐于传承的建设行业优秀技能人才队伍。通过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指导、技艺传承、标准制订、教材编制、技能评价、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优势作用,为提升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水平和安全质量、推动建设行业传统建筑技术进步、强化技能人才培养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征集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甘于奉献。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广东省建筑传统名匠、地级以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古建筑工艺代表性传承人等特殊人才可放宽至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3.长期在省内从事建设领域相关工作,执行属地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二)专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牵头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等国家、省以及地级以上市荣誉或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2.国家、省以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批准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建筑类工种(项目)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等奖项(或同等级别)获得者及其指导专家。
3.具有建筑类工种(项目)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4.获评广东省建筑传统名匠、地级以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古建筑工艺代表性传承人。
5.在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一线从事专业技能工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技艺精湛,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独到的技术绝活或工艺专长,在技术创新、技术攻关、带徒传技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其他技能人才。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汇总收集本地本领域相关人才名单,省属企事业单位、中直驻粤单位负责汇总收集本单位相关人才名单。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收集,认真做好摸查工作,要严格把关,确保报送名单数据准确。
(三)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本次征集工作为契机,加强技能人员的信息收集和培养使用工作。
请各单位按要求填报《高技能人才汇总表》(附件),将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于3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 zjt_rsc@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高技能人才汇总表+单位”。
附件:高技能人才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17日
(联系人:孙茂盛,联系电话:8313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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