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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粤规协函[2009]11号)

2009-10-13 下午 02:41:32 来源:

粤规协函[2009]11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协会,省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中所有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中规协秘〔200933号文)的精神,我会将继续与全国同步开展2009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核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民民[2006]2号)的要求,经省建设厅、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同意,现决定开展2009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城市规划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各类规划项目。

 

  (二)村镇规划类: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村庄整治规划;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镇、乡、村庄规划设计、整治规划、建设实例(建成区用地规模要求5公顷以上,包括住宅小区、步行商业街区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二、申报条件

 

  (一)城市规划类申报项目应是20081231以前,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局部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城乡规划研究项目应体现对同一层次城乡规划或下一层次城乡规划有重要指导意义。

 

  村镇规划类申报项目中:

 

  1.申报的村镇规划设计项目,应符合《村镇规划编制办法》、《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和《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等相关技术法规的规定,规划项目应于20081231前完成并启动实施。申报时应附有规划审批意见。

 

  2.镇及村庄规划设计实例应是20081231前建成且经过一个冬夏使用考验的项目。申报时应附有消防验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使用单位出具的反馈意见。

 

  3.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领域的研究项目申报。必须是通过主管部门成果验收或鉴定,确认其对实际工作具有积极指导意义。并附有科研成果验收证明(或专家鉴定意见)和实际使用效果的说明。

 

  (二)申报单位应是持有国家或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资质证书》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法人单位。省内规划编制单位在省内完成的项目、省内规划编制单位在省外完成的项目以及外省单位在省内完成的项目均可申报。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

 

  (四)申报项目须附项目所在地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证明,由申报单位向地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协会)申报,经核实后,由地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协会)加署同意参评意见后,择优推荐,并将申报材料统一向我会报送。

 

  (五)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应由牵头单位申报,并先行征求合作单位意见,附合作单位同意联合申报证明材料。

 

  (六)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得另行申报。过去已参加过省优秀规划设计评审的项目不予受理(确定缓评的除外)。

 

  (七)国内规划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承接的规划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须附项目主管部门或业主对规划项目的评价证明。

 

  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境外规划设计单位独立完成或者中外合作完成的规划设计项目,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与国内设计单位一致。

 

  (八)国内外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招投标)项目,由有规划资质单位提出的综合实施方案,可以申报,并附有关方面同意的意见。

 

  (九)申报项目按地域和规划编制单位双因子实行总量控制。

 

  1.地域控制。申报城市规划类项目,每个地级市不超过40个;申报村镇规划类项目,每个地级市不超过30个(含外省、省、部属单位在该地级市申报的项目)。

 

  2.规划编制单位控制。每个规划编制单位申报项目的总数,甲级不超过15个,乙级不超过12个,丙级不超过10个。

 

  3.我省规划编制单位在外省编制的规划设计项目,申报数量不受地域控制数量限制,只受单位控制数量限制。

 

  三、评奖等级及标准

 

  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两个类别分开评选,每个类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及表扬奖。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规划编制单位提出,经项目所在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二)高等院校和部属及省直规划编制单位、研究机构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也可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直接申报。

 

  (三)申报项目由各地级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协会)负责填写项目登记表(附件1)统一上报,并提供电子版一份。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城市规划类

 

  1.项目申报表(附件2)、申报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项目批准实施文件、规划评审意见及项目获奖证明(后两项有则附)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经地级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后,由其在复印件上加署与原件一致意见并盖章)。

 

  2.项目登记表(附件1)由地级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协会)统一填报,并提供电子版一份。

 

  3.正式规划成果一套,含文本、说明、图册等,装订成A3开本或A4开本。

 

  4.项目内容刻光盘一份。内容要求如下:

 

  (1POWERPOINT2003版本)演示文件,文件不超过50M,介绍内容包括规划设计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创新点及实施情况,播放时间10分钟,请勿超时,配解说不配音乐。

 

  (2)主要规划设计图及实施效果照片的电子文件(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必须有实施效果的照片,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项目,应有主要全貌和标志地段的照片),文件类型为JPE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

 

  (3)项目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WORD文档。

 

  (4)可附介绍项目及实施效果的其它电子文件。

 

  (二)村镇规划类

 

  1.项目申报表(附件3)、申报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项目批准实施文件、规划评审意见及项目获奖证明(后两项有则附)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经地级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后,由其在复印件上加署与原件一致意见并盖章)。

 

  2.项目登记表(附件1)由地级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协会)统一填报,并提供电子版一份。

 

  3.正式设计成果(含文本、图纸及照片)一套,装订成A3开本。

 

  4.规划设计内容要求:

 

  不同阶段的村镇规划设计应符合《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技术法规规定深度,图纸数量以能完整反映项目内容为准。

 

  5.图件要求:

 

  图纸的深度、图例、比例均应分别符合相应制图规定要求,并应保证在打印成A3图幅时能清晰辨认。不接受非A3图幅的申报材料。工程照片应不小于7吋彩色扩印照片,每张照片应附简要说明。

 

  6.项目内容刻光盘一份,内容要求如下要求如下

 

  (1POWERPOINT演示文件,文件不超过50M,介绍内容包括规划设计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创新点及实施情况,播放时间10分钟,请勿超时。

 

  (2)主要规划设计图及实施效果照片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JPE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

 

  (3)项目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WORD文档。

 

  六、评选办法

 

  由我会聘请国内、省内各有关专业的资深专家,组成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七、奖励办法

 

  (一)我会将发文公布获奖项目名单并颁发奖状,同时报请省建设厅对获奖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二)对直接参与获奖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由我会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应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考核晋升的依据。

 

  (三)获省优一、二等奖的项目有资格被推荐上报参加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一经受理,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行存底。

 

  (二)申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091030

 

  (三)项目申报表可登陆粤建信息网下载:http://www.gdcic.net

 

  (四)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南洲路483号南洲大厦十楼。

 

  邮编:510290

 

  (五)联系人:王旖佳

 

  电话:020-8356550134399535   手机:13600005861

 

  附件:1. 2009年度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申报项目登记表

 

     2. 广东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表

 

     3. 广东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表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谢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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