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资质
一、各级物业管理资质条件 二、申请、晋升物业管理资质
三、物业管理资质年审 四、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内容变更
五、相关文件  

申请、晋升物业管理资质
一、审批时间
  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行定期审批制度,于每年的5月和11月分两期审批。各市和省属企业需要申请的,请于每年的4月底和10月底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送省物业管理协会初审,由省建设厅审定,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申报一级资质的请于每年的4月底前将申报材料送省物业管理协会,由省建设厅审定后于第二季度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二、审批程序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行定期、分级审批制度。
  (1)申请、晋升一级资质由各地级以上市初审后,送省物业管理协会受理,经省建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
  (2)申请、晋升二级资质由各地级以上市初审后送省物业管理协会受理,报省建设厅审批。广州、深圳委托市主管部门审批。
  (3)申请、晋升三级资质由各县(县级市)初审后,委托地级以上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批。
  (4)申请临时资格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批。
  (5)省属企业资质申请统一由省物业管理协会受理,初审符合条件后报送省建设厅审批。
  (6)企业应逐级申报资质等级,不得越级申报。企业申报资质等级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两个年度内取消资质等级评定资格。

  三、须提供材料

  (一)申请物业管理资质应提交下列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印刷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章程;
  4、法人代表任职文件;
  5、有效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6、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省颁发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聘用合同;
  7、 管理经历和业绩证明材料(或项目意向书);
  8、其他有关、证明。

  (二)晋升物业管理资质应提交下列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印刷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聘用合同;
  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复印件;
  5、物业管理业绩材料(国优、省优、市优等证明);
  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表;
  7、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以上规定的须交材料应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并在表页列明附件的目录。不符合规定的收件时退回整理后再报送。